11月15日,江苏仪征市交警大队发布的一则布告引发关注。布告称,对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则佩带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办、曝光、通报,其中未规范佩带安全头盔当事人将被通签到地点村庄、社区、单位。
仪征市公安局相关人士17日向汹涌新闻回应称,个人信息通签到单位只针对公职人员,此前布告有瑕疵,已撤回修正。
据仪征市交警大队官方微信大众号11月15日发布的公告称,即日起对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则佩带安全头盔、闯红灯、逆向行进、不按规则车道行进、加装遮阳棚等路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办,并将搜集现场查办相片、监控抓拍相片,定期通过微信大众号、网站、野外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媒体、平台进行公开曝光。别的,核实未规范佩带安全头盔当事人基本信息,明确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违法时间、违法行为,通报至地点村庄、社区、单位。BG大游真人
有网友称,不戴头盔被通报给单位,仪征交警的做法是否侵犯个人隐私?仪征市公安局相关人士对汹涌新闻表明,布告有瑕疵,现已撤回,将进行修正,对未佩带头盔的当事人个人信息通报至单位的范围仅限于公职人员,非公职人员有上述行为不会被通报至地点村、社区、单位,“布告未作具体阐明,引发网友误解。”
该人士表明,近几年电动车事故继续增加,事故伤亡率也呈上升趋势,将公职人员信息通报至单位,可发挥公职人员的示范作用,带动全体交通参与人自觉佩带头盔,文明安全出行。
汹涌新闻注意到,上一年以来,安徽、江西等多地均已明确,将驾乘电动车未佩带安全头盔的公职人员名单抄告其地点单位,并责成地点单位对其进行批评、教育。
北京大成(南京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永标向汹涌新闻表明,“针对不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,将其身份信息通签到村庄、社区和其单位”的措施类似行政处罚中的警告。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则,行政机关在进行处罚时,应当有明确的法令根据并通过法定的程序,现在我国的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中,没有“对违背交规行为进行通报”的明确规则。在实践交通违法行为通报中,法令部分不会提早奉告交通行为违法者,更不会寻求违法行为人是否同意的意见。“退一步讲,即便要通报,也应事前奉告当事人,允许当事人对此进行申辩,若直接将当事人具体身份信息通签到村庄、社区和其单位,程序不妥。”孙永标表明。
而从个人信息维护的角度来看,《个人信息维护法》明确规则,国家机关实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,应依照法令、行政法规规则的权限、程序进行,不得超出实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极限。一起还规则,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、合理的意图,并应当与处理意图直接相关,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。搜集个人信息也应当限于完成处理意图的最小范围,不得过度搜集个人信息。孙永标以为,曝光的内容和形式需要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进行平衡,遵从份额准则,否则本身也涉嫌违法。币游旗舰厅
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也表明,针对细微违章行为能否通报当事人个人信息,现在法令没有明确规则,但是按照对公权力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的准则,该行为无法令根据。其次,行政法令应遵从合理行政准则,也就是行政行为应以必要为限,针对细微违章行为若真要通报具体个人信息至村、社区、单位,明显超过了行政行为的必要极限,违背合理行政准则。